首页 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章 监督抽查检验的原则 第八条 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监督抽查检验的原则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基层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应当进行药品快速鉴别检测;对需要进一步检验的药品,应当及时送达所属区划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