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六章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实施前所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