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实施前所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