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请求处理事项;

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