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四章 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 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