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认证检查员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认证检查员 第十三条 GSP认证检查员应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5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