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本地区设置GSP认证机构,承担GSP认证的实施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