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五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五节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五节 设施与设备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第四十四条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第四十五条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 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第四十七条 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第四十八条 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 第四十九条 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第五十条 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第五十一条 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及保… 第五十二条 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