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三节 设施和设备 第六十九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三节 设施和设备 第六十九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其仓储、验收、检验、养护等设施要求与同规模的批发企业相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陈列、保管等设备要求应与零售企业相同。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