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六十六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六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