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五节 验收与检验 第三十六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五节 验收与检验 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