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五条 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