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