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四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