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