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发证机关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