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五十三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五十三条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