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第二节 委托方 第二百八十一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百八十一条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第二节 委托方 第二百八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照药品注册和其他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 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二百八十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