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第二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节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第二节 委托方 第二百八十条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百八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照药品注册和其他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 第二百八十二条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百八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第二百七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