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二百七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百七十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二百七十条 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评价、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按照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