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则 第十六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一节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