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予处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进行生产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五章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