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