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必要时应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