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