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组织对经其认证通过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GMP跟踪检查;应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通过的生产企业药品GMP实施及认证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