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口药品,是指中国境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本规定中称出口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至其他国(地区)并在进口国(地区)按照药品管理且上市销售的产品,包括在中国境内已上市产品和未上市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