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