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