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