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