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四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