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