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