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七十一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十一条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