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一百零四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