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