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