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条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七十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2011年8月2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 第六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