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国家药品标准 第二十五条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国家药品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版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持有人经评估其执行的药品标准不适用新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有关要求的,应当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并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证据。符合规定的,核准其药品注册标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