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十三条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十三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药品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中药标准; 组织、参与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相关工作; 监督药品标准的实施。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