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八条 持有人应当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按照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持续提升和完善药品注册标准,提升药品的安全、有效与质量可控性。 第九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一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第十二条 药品审评中心负责药品注册标准的技术审评和标准核定等工作。 第十三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职责: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