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章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 药品技术转让时,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品种所有规格一次性转让给同一个受让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