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危害导致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