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药包材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本《通则》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