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药包材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不洗即用的药包材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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