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药包材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不洗即用的药包材的生产。 文件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