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和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性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