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三十六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三十六条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三十六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