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药包材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卫 生
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卫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