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三十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三十条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三十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期满后应复验。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